李慕嘉「拒絕」了黎光的表白。
隨后,兩個人在一起喝了頂級紅酒,度過了一個美妙的夜晚。
喝得爛醉的李慕嘉,被黎光帶回了公寓。
第二天早上,李慕嘉悄悄離開,若無其事地去上班,反而是黎光著急了。
黎光質問李慕嘉:
「走都不知道打個招呼是吧?」
李慕嘉平靜地回答道:
「你不是在睡覺嗎?咱倆又沒發生啥,又沒有一夜情。」
李慕嘉越是回避她和黎光的感情,黎光就越是對她欲罷不能。
黎光哄騙年輕小姑娘,李慕嘉就用「欲擒故縱」回擊他,兩個人互相博弈,都不是省油的燈。
《一路朝陽》李慕嘉的手段有多厲害?三個男人為她癡迷,才明白她為何拋棄丁之譚,拒絕趙臨冬,偏偏選中了黎光。
丁之譚是李慕嘉的初戀男友。
兩個人從大一就開始談戀愛,交往了6年。
畢業后,丁之譚父母湊了50萬,給小兩口買婚房。
李慕嘉交給丁之譚一張卡:
「我媽聽說咱們要買房,資助了5萬塊錢。
我媽說了,男方家傾囊而出,女方家也要竭盡全力。兩家合一家,這才是一心一意過日子的態度。」
丁家賣掉老房子,才有了50萬,是真的傾囊而出,李家卻并非是「竭盡全力」。
李慕嘉只用5萬塊,就想和丁家「兩家合一家」,暴露了她著急扎根在大城市的野心。
李慕嘉說:
「我不加名字!我跟你說了,我不在乎!要不然這樣吧,到時候我們有錢了,在北京要是有個大房子,就把最好的一間,留給我媽,把她接到北京來住。」
丁之譚很感動。
而實際上,李慕嘉的善良和大度,都只是表面功夫。
李慕嘉如果真的善良,就該提議將雙方父母都接過來住,畢竟丁家出了50萬,把養老本都搭進來了。
李慕嘉多次向丁之譚提起,要接母親過來,可見她給母親留臥室的想法,不是隨口一說。
丁之譚想到了自己的父母,心里很不是滋味,他說把雙方父母都接過來,李慕嘉才意識到是自己自私了,趕緊表示同意。
很明顯,在這段感情里,丁之譚是「被動」的那一方,主動權一直掌握在李慕嘉的手里。
李慕嘉堅持不在房本上寫自己的名字,源于她在這段感情中的底氣。
丁之譚對李慕嘉百依百順,早就被李慕嘉拿捏得牢牢的。
丁母曾經抱怨過,只要李慕嘉有需要,丁之譚就會很聽話地跑過去,召之即來揮之即去。
李慕嘉不擔心自己的5萬塊會打水漂,她對田蓉說:
「小丁,他永遠都會嫌給我的不夠多。」
丁之譚為了多賺點錢,把50萬拿去炒股,賠了一半,李慕嘉知道后,狠心逼自己和丁之譚分了手。
分手的原因,不僅僅是因為丁之譚沒錢了,買不起房子了。
畢業后兩個人的差距越來越大。
丁之譚安于現狀,不求上進;而李慕嘉玩命往上爬,連約會的時間都不愿意浪費在丁之譚身上。
丁之譚想要見李慕嘉一面,還要苦苦哀求李慕嘉。
這樣的感情,明顯是不對等的。
丁之譚比李慕嘉入職早,他給李慕嘉寫過一份職場入門手冊,李慕嘉發現手冊內容根本不適用于她的工作環境。
李慕嘉悄悄收起了那本冊子。
《一路朝陽》劇中的這個細節,暗示了兩個人的差距,他們不再是一個階層的人,丁之譚的「深情」,對李慕嘉來說,已經沒有用了。
李慕嘉需要的,是可以提攜她,幫扶她,讓她一路往上爬的「貴人」。
趙臨冬是金達的大客戶,北方置地集團的「小趙總」。
趙臨冬挺拔俊朗,待人溫柔,出手闊綽,乙方多要100萬,趙臨冬直接擺擺手:
「給他就好了。」
這樣的優質男人,可遇不可求。
趙臨冬對李慕嘉的工作態度很滿意,幾乎是對李慕嘉一見鐘情,李慕嘉也對趙臨冬動心了。
李慕嘉問吳劍秋:
「那個男人是誰啊,為什麼有權力替北方置地做100萬的主?」
吳劍秋告訴李慕嘉,那是北方置地董事長的親弟弟。
吳劍秋意味深長地說:
「趙臨冬他呢,就是特別熱血,但有的時候就是有點沖動,趙總還老跟我說呢,給他介紹一個好一點的女孩吧,管管他。」
吳劍秋突然做起媒婆,是得到了趙臨冬的指示。
趙臨冬對李慕嘉很感興趣,才會讓吳劍秋試探李慕嘉。
李慕嘉一點就透。
李慕嘉當時還和丁之譚在一起,她以自己有男朋友為由,拒絕了吳劍秋。
吳劍秋勸她:
「有男朋友怎麼了?這麼好的條件,你就不心動?有男朋友而已,又不是結婚了,多一個選擇多好啊!」
李慕嘉答道:
「心動啊,心動才更要控制住自己,不給自己選擇的機會。」
李慕嘉對趙臨冬有好感,也只能把這份好感扼殺在萌芽里。
李慕嘉不選趙臨冬,不僅僅是因為丁之譚。
趙臨冬喜歡李慕嘉,卻不自己來追,而是讓吳劍秋牽線,把感情當交易,不夠尊重李慕嘉。
李慕嘉如果就這麼輕易答應了趙臨冬,以后也不可能得到趙臨冬的珍惜。
趙臨冬條件很好,李慕嘉也很清楚,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,自己不會有地位。
比起卑微地討好趙臨冬,還不如抓住丁之譚。
丁之譚起碼對李慕嘉死心塌地,甘愿為李慕嘉付出,把李慕嘉捧在手心里。
于是李慕嘉很清醒地克制了自己對趙臨冬的幻想。
諷刺的是,趙臨冬和李慕嘉的「緋聞」,李慕嘉并沒有去澄清。
李慕嘉才入職,沒有在金達站穩腳跟,她很需要一個靠山,哪怕這個靠山是假的。
李慕嘉和丁之譚分手后,過上了奢侈無比的生活。
住高端出租房,買昂貴的生活用品,穿名牌衣服,連內衣都是4000塊錢一套的。
田蓉看著李慕嘉的轉變,覺得不可思議。
《一路朝陽》田蓉問李慕嘉:
「你可真舍得啊,內衣都買這麼好,你穿給誰看?你有錢買這麼好的內衣,為什麼不買房子呀?」
李慕嘉入職第一天,就刷信用卡給自己買了一雙2850元的高跟鞋。
李慕嘉的消費觀,讓丁之譚很有壓力。
丁之譚會炒股賠錢,有一部分原因是受到了李慕嘉的刺激。
李慕嘉在大城市虛榮消費,李母還在老家住著漏雨的房子。
有夠諷刺。
李母不舍得花錢找人修房頂,自己爬上去修,結果摔傷了膝蓋,住進了醫院不舍得花5萬元的手術費。
李母單身一個人把李慕嘉帶大,舍不得吃舍不得穿,她的窮苦,和李慕嘉的光鮮亮麗,形成了鮮明的對比。
李慕嘉把自己包裝成了大城市的高級白領,昂貴的呢子大衣和高跟鞋,以此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,也可以釣到更有錢的男人。
田蓉苦口婆心,勸李慕嘉控制消費,攢錢買房,李慕嘉一再推脫。
李母給了李慕嘉10萬的存折,讓李慕嘉付首付買房,錢不夠的話,家里的親戚也愿意借給李慕嘉。
李慕嘉拿著這筆錢,遲遲沒有買房的意愿。
田蓉逼著李慕嘉去看房,李慕嘉很不耐煩地罵了田蓉,說到底,李慕嘉的骨子里,還是認同男人買房的思想。
李慕嘉想要跨越階層的方式,也是通過男人和婚姻。
錯過了趙臨冬后,黎光無疑是最讓李慕嘉滿意的對象。
黎光的條件,比趙臨冬更優越。
趙臨冬只是老總的弟弟,黎光卻是真正的大老闆。
黎光有在商場上拼殺的能力,有獨掌大權的野心,也有清理對手毫不心軟的果斷。
李母的5萬手術費,黎光暗中就找人付了,成功打開了李慕嘉的心門。
《一路朝陽》黎光向李慕嘉表白:
「李慕嘉,你很聰明,應該知道這麼晚我特地過來看你,是代表什麼。
但我要聲明一下,首先呢,我失婚了。目前處于單身狀態。其次呢,失婚之后我確實是,找過女朋友,但是都好聚好散。
我活了四十多歲,我看過很多,親身也經歷很多,其實我早就明白,很多事情要隨緣的。可唯獨你,我很努力地嘗試著去抗拒,但我卻放不下。」
黎光這番話,乍一聽是深情款款,實際上是高高在上,滿滿的優越感。
黎光大晚上來見李慕嘉,他把這當成了對李慕嘉的「恩賜」。
從心底里,黎光就覺得李慕嘉和他的身份是不匹配的,他這樣日理萬機的大老闆,來見李慕嘉,李慕嘉應該感到榮幸。
黎光坦白了自己的感情經歷,卻沒有說自己有沒有再婚的打算,是不是準備進入一段穩定的感情中去。
更絕的是,黎光還特意強調:
「我的時間也是不可逆的,對于一個四十不惑的男人來說,我的時間成本,它的寶貴,并不亞于你的青春。」
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,對二十歲的小姑娘連哄帶騙,還要說兩個人的時間一樣值錢,這就是在耍流氓。
黎光表白完,就飛去國外談生意,把李慕嘉晾在了一邊,沒再主動聯系李慕嘉。
李慕嘉心里七上八下,她早就喜歡上了黎光,卻沒有貿然答應黎光的追求,這正是她的精明之處。
黎光對李慕嘉不夠認真,李慕嘉也用漫不經心的態度回應黎光,玩了一手欲擒故縱。
黎光問李慕嘉,考慮得怎麼樣了,李慕嘉猶猶豫豫地答道:
「我考慮過了,算了。瓜田李下,公私不分,工作不好展開。」
李慕嘉這句話,看似是在拒絕,其實是暗示了自己對黎光是有感覺的,不能在一起不是因為不喜歡,而是因為工作不好展開。
很顯然,李慕嘉是在等黎光更認真的表態。
李慕嘉沒有答應做黎光的女朋友,卻和黎光喝紅酒喝到大醉,睡進了黎光家里。
李慕嘉如此精明的一個人,怎麼會隨隨便便宿醉?
李慕嘉為了推進自己和黎光的關系,已經沒有底線了。
《一路朝陽》黎光老謀深算,李慕嘉心有城府,各懷鬼胎的「愛情」,注定了不會有好的結局。
嫁有錢男人跨越階層,還抱著這樣念頭的女人,是時候清醒了。
很多時候,男人比女人還現實,對于黎光這種離異大老闆來說,婚姻不是港灣,而是隱患,比起婚姻,他更想要的是自由。
李慕嘉慘遭黎光拋棄才會懂,田蓉讓她婚前買房,是真的為她好。
李慕嘉的墮落,早就埋下了伏筆,她迫切想要進入上流社會,才會抵擋不住黎光的魅力。
有些圈子,強融的結果,就是頭破血流。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